正高级工程师

一、学历要求:

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,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,且近 5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;

②博士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满2年;

③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,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,可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。

二、工作要求:

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,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、 组织协调能力、获取和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;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、疑难技术问题,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点科研课题、 大型工程技术项目、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、重点新产品开发(研发)项目、重点实验检验站(室)建设的能力;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、综合、判断和总结能力,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,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有创见。 任现职期间,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: 

①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,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(部)级重大工程项目、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科研课题1项,或重大项目2 项,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;或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,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,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 成果(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)。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②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,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,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,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,取得显著效益。 

③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,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,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。

④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,效果显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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